工程资质

一、法规依据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二、资质类型

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种。

三、申请条件

有相适应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限60周岁以下)、技术装备和建筑工程业绩。

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资质申请条件有所不同。

四、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3、企业章程;

4、办公场所证明: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

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①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提交身份证+职称证书;

②如职称证书的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但是学历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时,需同时提交学历证书。

7、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毕业证;

8、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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