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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成果证书
科学技术成果证书办理指南
科技成果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所取得的具有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重要进展和重要结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
科技成果登记是指将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信息,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通常是各级科技厅/局)进行备案的行政管理程序。它不是知识产权授权,而是成果信息的官方记录和确认。
科技成果证书会给企业带来诸多用途,主要用于行业展会、新品发布会、招投标等,有助于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吸引客户和合作伙伴等。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的相关规定,科技成果登记完成后,每项成果获得唯一的科技成果登记号,每个完成单位和前十名完成人均取得科技成果证书。
颁发主体:通常由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如省/市/区科技厅/局)、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经授权的评价机构颁发。
核心目的与价值:
-成果统计与管理
-为国家建立科技资源数据库,支撑科技政策制定与规划。
-官方确认与备案
-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关键依据,也是对科研工作的正式认可。
-成果转化基础
-纳入官方数据库(如《国家科技成果库》),方便企业查询对接,促进产业化。
-申报科技奖励前提
-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如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必备条件。
-间接保护知识产权
-登记时间可作为成果完成时间的官方证明,辅助维权。
-机构评估指标
-衡量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创新效能的核心数据。
登记人群:
承担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省/市项目)的单位或个人(结题必需)。
自选课题或横向项目成果完成者(自愿登记,获取政策支持)。
主要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部门(通常通过单位科技处申报)。
登记成果类型:
应用技术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需提供应用证明)
基础理论成果:新发现/学说/理论(论文/专著,需附查新报告)
软科学研究成果:战略/政策/管理研究报告(需专家评价证明)
阶段性成果:重大中试或产业化前期成果
登记流程:
1、材料准备
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佐证材料(专利证书、论文、检测报告、用户证明等)
2、提交申请
线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或地方科技管理平台提交。
线下:向地方科技厅(局)提交纸质材料。
3、形式审查
审核材料完整性、合规性(通常5-15个工作日)。
4、公示与颁证
通过后公示,颁发《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具官方备案编号)。
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经验收、结题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包括省直厅局级专项)项目;
2.非财政投入并经专业化评价的科技成果;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4.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以上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经省级备案的地方标准;
5.已审定登记或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农作物和林木品种;
6.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新药证书的药物新品种。
科技成果登记条件:同一科技成果只能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登记成果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六个条件:
1.提交的登记材料真实、规范、完整;
2.“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成果数据信息填写真实、规范、完整;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不涉及国家秘密;
6.不存在成果权争议。
科技成果登记时限:
1.经验收通过的科技计划项目,自验收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
2.经第三方机构评价的科技成果,自评价完成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3.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自授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4.已颁布的标准,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5.已审定或取得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的农作物品种、林木品种和动物新品种,自发布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6.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证书,自登记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7.已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的新药证书,自获批日起一年内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一)已通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
1.验收证书(报告)或结题证书(报告)的红章件;
2.计划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书);
3.提交验收的相关材料。
(二)已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
1.评价报告(证书)的红章件;
2.提交评价的相关材料。
(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1.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全套专利申请文件;
3.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四)已颁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1.标准签署意见的红章件;
2.标准文本;
3.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标准立项通告或文件;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五)已审定的农作物、林木新品种或动物新品种
1.农作物、林木品种审定证书或动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选育报告或测产报告;
3.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公告或文件;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六)已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书或软件测试报告;
3.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
(七)新药证书
1.新药证书(原件上传,彩印件存档);
2.药品说明书;
3.新药基本信息表;
4.提交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