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企业资质
如何办理企业资质
流程如下:
营业执照
整理材料,填写信息
递交资质申请
接受现场审核
上报市建管处
公示
领证
1. 营业执照:申请自之前,企业需要有营业执照并登录建委网站,注册企业用户;
2. 整理材料,填写信息:按照资质等级,准备好对应的企业资产证明、技术人员资料、业绩等资料;
3. 递交资质申请:将资料全部打印,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同资质存在有不同的管辖部门的情况,可查询官方标准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接受现场审核: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资质的企业进行审核,主要核查企业资产、工程业绩、企业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确认无误都符合后会下发批准文件;
5. 上报市建管所: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
6. 公示:市建管处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则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并等待领取资质证书;对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上报给省建管局;
7. 领证:企业在职核准后,到市住建局工程科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领取注册建造师证书后,再领取资质证书。
办理条件
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住建部令第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提出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遗失补办事项申请的企业。
注:
1.根据申报的不同事项,按上表中勾选对应选项提供材料。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表》在登陆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生成。
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审批流程
1.网上申报和审批资料。企业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填写,并生成申请表,同时下载带流水号的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其他所需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一并上传系统。
注:企业将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含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市住建委。企业无需向市住建委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2.审批环节。申请人提交资质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制作发放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资质证书二维码查询备注栏将注记资质取得方式及相应限制,核查完成后注记信息将注销。
3.核查环节。根据行政许可法及“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企业取得电子资质证书后三十个工作日内,住建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核查工作。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专家会审等多种形式对申请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核查完成后,由经办人在系统填写核查结论并提交审批,核查结果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省“三库一平台”系统完成审批,并在省建设行业数据开发平台上予以公告。
核查发现问题的处置
报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或不符合承诺条件,但不存在隐瞒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整改的全部内容;
申请企业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住建局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证件,并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对申请企业予以严厉查处,同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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